7·22特别重大客车燃烧事故

7·22特别重大客车燃烧事故是指2011年7月22日3时43分,京珠高速公路河南省信阳市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造成41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42.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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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7·22特别重大客车燃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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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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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河南省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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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客车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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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简介
2011年7月22日3时43分,京珠高速公路河南省信阳市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造成41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42.06万元。
事故详情
2011年7月22日4时左右,京珠高速从北向南938公里又700米处,信阳明港附近一辆大客车发生燃烧。据现场组织救援的河南省安监局局长张国辉介绍,经初步调查,事故发生时,这辆客车共载有乘客47人,除紧急救出的6人,其余41人死亡。另据调查,这辆客车荷载人数为35人,属严重超员。但起火原因仍然不明。
据信阳市公安局介绍,救出的6人中,1人重伤,已被安排在驻马店159医院救治。据医院救治医生介绍,重伤者随时会有生命危险。包括中度烧伤的驾驶员在内的其余5名伤者在信阳市中心医院救治。
另据了解,这辆客车车牌号为鲁K08596,是一辆从威海到长沙的双层卧铺客车。记者在现场看到,客车被大火焚烧至只剩骨架,现场的3车道被封锁,仅留一条紧急停车道通行,车辆有秩序通行,未出现交通拥堵。
调查处理
安监总局2012年6月27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京珠高速河南信阳“7·22”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和性质进行了通报,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
调查报告建议,给予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党委书记连承鹏,淄博市临淄区安全监管局局长、党组书记郑忠,河南省开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支队长、党支部书记陈晓东等32名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报告建议,山东省有关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调查报告通报,汇昌公司和佳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立良,汇昌公司驾驶人杨立论,佳泽公司法定代表人、汇昌公司业务员王忠朋,拓展公司配料室主任苗军壮,拓展公司配料室副主任吕廷春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批准逮捕。
威海交运集团客运二分公司鲁K08596号卧铺客车承包人王恩典,威海交运集团鲁K08596号卧铺客车驾驶人邹建洲,威海交运集团客运二分公 司安全科长李晓东,威海交运集团客运二分公司副经理赵中华,威海交运集团客运二分公司经理刘昌珍,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批准逮捕。
报告称,以上 人员中属中共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待司法 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 纪检监察机关或负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